校学〔2013〕5号
关于发放2012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困难补助金的通知
各学院:
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金是新疆自治区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更好地为自治区培养各类专门人才而设立的专项补助。根据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困难补助金发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补助等级
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分三个等级资助,一等奖9人,每人奖励3000元;二等奖18人,每人奖励2500元;三等奖30人,每人奖励2000元。
四、发放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公示: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审定并公示;
3.学校审批、公示:学生处对学院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批、公示确定最终补助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 2 门及以上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 但日常行为表现不良者;
4.参加宗教活动;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二)资助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留级生当年不享受困难补助。
六、材料上报时间
2013年1月15日上午前将《2012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申请汇总表》上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szzglzx@fzu.edu.cn)。
附件:1.2012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申请汇总表;
2.2012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01月07日
我校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01月0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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