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学〔2012〕4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兴业银行热心慈善事业,关注贫困群体,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回报社会。为发展我省教育事业,培育国家有用人才,从2007年至2011年,出资1000万元,设立“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连续五年,资助了我校等五所高校中2500人次家庭贫困的在校大学生完成学业,作出了很大成绩,受到社会和高校师生的广泛赞誉。为了支持我省的慈善事业,资助更多贫困大学生,兴业银行决定从2012年至2016年延续“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为了做好2012年“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资助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共100名。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诚信感恩、品行端正,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参评当年没有获得过其他各类大额资助(单项一次性资助3000元及以上)。
4.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学院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省慈善总会、兴业银行审批。
5.助学金发放。经审批后统一由兴业银行向学生本人发放兴业银行银联卡。
四、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将有关材料(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申请表、花名册)于2012年9月25日之前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在学生工作系统反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2.2011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今年将继续给予推荐资助,如需更换人员,优先从特困新生中予以推荐确定。
3.受助学生在每学年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写出学习和思想情况小结,于每年5月底前由学校汇总,送省慈善总会转兴业银行备案。
附件:1.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申请表;
2.2012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12年度兴业银行慈善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
福 州 大 学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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